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務差旅活動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飲等都有嚴格的標準,如,廳局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不得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高鐵列車商務座、輪船一等艙,出差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時不得通行機場、車站、碼頭的貴賓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不得住宿五星級高級酒店,不得住宿豪華套間,不得接受宴請,上高檔菜肴。這些制度規(guī)定,對于反對奢侈浪費,厲行勤儉節(jié)約,保持正常的公務活動具有重要意義。黨員干部違反了這些規(guī)定,就應當受到責任追究。即便是不花公款,自費住豪華酒店,也與黨員干部從事公務活動的身份和形象不相符,也是不合適的。黨員干部在公務活動中尤其要帶頭倡導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不得追求生活奢靡、貪圖享受。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或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外地出差期間,利用休息時間會見親朋好友,與親友聚餐聚會,原本也屬正常的社會交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上級機關的工作人員到地方后,接受一些所謂私人老板朋友的豪華宴請,奢侈消費,出入私人會所和高檔奢靡娛樂場所,并收受貴重禮品,在下級單位和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這就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情節(jié)輕重要追究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