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組織紀律常見問題⑩

時間:2023/5/19 9:04:48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9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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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課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違法嗎?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破壞選舉罪。這里的選舉僅限于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破壞的方式包括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而《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行為,則泛指在黨內選舉、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選舉或者其他章程規(guī)定的選舉,進行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如果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進行拉票賄選,情節(jié)嚴重的,則構成破壞選舉罪。黨紀處分則要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總則規(guī)定的紀法銜接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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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課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進行拉票賄選的如何處理?

 

       《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行為,重點在于嚴肅查處使用公款為個人進行拉票賄選的行為,這既是對公款的揮霍浪費,也嚴重破壞了民主選舉制度。這里的公款一般是指搞拉票賄選的黨員領導干部能夠支配或者掌握的公款。如果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索要錢物進行拉票賄選,數額較大的,則不僅僅是破壞了選舉制度,違反黨的組織紀律,也構成了刑法規(guī)定的索賄行為,應當依紀依法追究黨紀責任和法律責任。